盐城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盐 房 管 [2005] 43号
关于调整房屋租赁管理职能的通知 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国家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和省公安厅等部门的通告精神,切实加强对盐城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一、从2005年7月1日起,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委托盐城市公房管理所,负责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再负责此项工作。 二、市房产监察大队协助市公房管理所做好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市公房管理所所需人员在内部调剂,并抓紧制定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抓紧做好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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