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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南新区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  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26 11:26:00  点 击 率:
盐房[2007]67

关于加强城南新区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盐都、亭湖区房产管理局,盐城经济开发区房产管理分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南新区各有关单位,市局各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南新区开发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城南新区开发建设实施细则》中“城南新区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预审和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照各自分工建设管理范围直接办理”的要求和市政府2007年11月20日专题会办精神,现就加强城南新区房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南新区房产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要以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南新区开发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动力,实行该区域房产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管理的整体水平,为加快城南新区开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规范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重申统一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通知》(苏建房(2005)72号)精神,城南新区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统一由市房产局直接办理。市房产局在城南新区设立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城南分中心,具体负责各类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房地产测绘及产权产籍档案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区级房管部门不得再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三、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预审和物业管理招投标等工作。城南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预审,以及房改住房补贴审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负责受理审批,按时办结。物业管理招投标、物管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市场监察、住房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房产局直接办理。

四、做好政策衔接和相关业务交接工作。市、区房管部门要尽快完成相关房产管理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城南分中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及市房产局所属单位、处室,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城南新区房产管理相关业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交接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妥善处理好交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交接工作和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盐都、亭湖区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工委,城南指挥部,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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