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盐房权公告(2008)第029号
2004年4月30日,罗忠明(房屋他项权人)与孙玉柏(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向我局申领了以坐落在亭湖区新兴镇袁河村一组,建筑面积为217.27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证号为亭湖区新他字第000001号《房屋他项权证》。根据2008年3月12日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的鉴证下,他项权人罗志明申请,因借贷案件已执行完毕,抵押权已灭失,因该证不慎遗失,已经于2008年3月20日在报纸刊登遗失启示,现公告声明作废,凭此见报公告直接办理该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